2022年10月27日,马来西亚发布G/TBT/N/MYS/114号通报,公布食品法典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马来西亚卫生部食品安全与质量处。关于酒精饮料一般标准的第361条的修订。关于酒精饮料关于酒精含量、其他成分的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标签要求的具体要求的第362至386A和387条的修正案。关于酒精饮料食品添加剂所有条款的修正案的目的是使食品添加剂要求符合《食品法典》,即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GSFA,标准法典192-1995),符合《1985年《食品条例》第19(2)款。(A) 437/1985].酒精饮料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条件可直接参考GSFA,STAN 192-1995;和.插入了一项新的规定,规定了384A,其中规定了龙舌兰酒和美兹卡酒的标准和标签要求。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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