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欧盟发布G/TBT/N/EU/934号通报,公布药品成分名称标识规定草案。治疗用品管理局(TGA)正在寻求对药物成分名称必须显示为新旧成分名称(“双标签”)标签和产品信息(PI)和消费者药物信息(CMI)文档直到2023年4月30日作为国际协调成分名称的一部分(IHIN)。·卫生专业人员、消费者和卫生系统是否准备好使用双重标签,以便目前要求的所有成分名称都必须使用双重标签。在特定的时间框架内,将药品标签和PI/CMI文件转换为唯一的药品成分名称(对于适合过渡的名称)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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