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拥有较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资产的国际化大企业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在欧洲取得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以下一些途径: 专利权:专利是对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发明的独占性权利的保护。专利权仅在其特定的地域有效,通常有效期为20年。例如德国专利(通常缩写作DE)是由德国专利和商标局(DPMA)授予,并在德国境内有效。 为了在欧洲多个国家较为方便的取得专利权,可以向欧洲专利局申请欧洲专利(EP)。欧洲专利受欧洲专利协定的38个欧洲缔约国认可,在欧专局一次申请,获得授权之后即分解为多个国家专利,在申请人指定的缔约国生效。 欧盟正在构建一个统一的专利体系,预计在未来两年将逐渐引入统一专利(UP),从而实现在除了西班牙和意大利以外的25个欧盟成员国通过一次申请取得一致的专利权保护。基于这样一个统一专利的侵权诉讼和权利无效诉讼将在相应的统一专利法院体系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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