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权一方视具体情形有不同的抗辩角度,包括: 1、不侵权抗辩:不存在侵犯对方权利的行为 2、在先使用权:被告在原告发明或外观专利权申请日之前已经在本国境内使用了该发明或外观设计。 3、权利用尽:涉嫌侵权产品经权利人或者他人经权利人许可,已经进入本国流通领域,其排他性的权利已经耗尽。 4、FRAND原则抗辩: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应本着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向他人提供授权。 5、等同侵权的“型砖”(Formstein)抗辩:由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型砖”一案判例而得名,被控等同侵权的实施样态属于可自由使用的现有技术范围的抗辩。 4、专利无效诉讼
苏公网安备32060202001436号
拨打电话
客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