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1,1,1,2- tetrafluoroethane(又称R-134a))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强制应诉企业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Sanmei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和江苏三美化工有限公司(Jiangsu Sanmei Chemicals Co., Ltd.) 以及其他享有单独税率待遇的涉案生产商/出口商(详见以下名单列表)的倾销幅度为137.23%。基于不利可得事实,初步裁定不享有单独税率待遇的强制应诉企业浙江衢州联州致冷剂有限公司(Zhejiang Quzhou Lianzhou Refrigerants Co., Ltd.)以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为188.94%。与此同时,美国商务部初步裁定中国全部涉案企业均存在为规避可能作出的肯定性初裁结果而大量出口涉案产品的紧急情况。因此上述初裁裁定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将对本初裁公告发布于美国联邦公报之日前90天内出口至美国的涉案产品追溯适用并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予以追溯执行。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2903.39.2020项下的产品。预计美国商务部将于2017年2月14日公布本案终裁结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7年3月作出本案产业损害终裁。
2016年3月24日,应American HFC Coalition及其部分会员和Inteational Association of Machinists and Aerospace Workers于2016年3月3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1,1,1,2-四氟乙烷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6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据美方统计,201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涉案产品的总量约1.4万公吨,进口总额约462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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