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毒性的可控性
早在1538年,瑞士药物学家帕拉萨尔苏斯(Paracelsus)便指出:药物剂量决定其毒性(The dose makes the poison)。药物在低剂量下可能很安全,但高剂量时可能会引起严重副作用。在新药研发过程中,药物发明者和早期研究者关注更多的可能是药效,而往往客观上看不到或主观上忽视毒性,但毒理学家所关注的是药物的潜在毒性及其与人的关系。通常,只有新药从早期研究正式进入临床前开发阶段时,才开展系统的安全性评价,相关研究包括安全药理试验、遗传毒性试验、急性毒性试验、反复给药毒性试验、局部毒性试验、免疫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试验、药物依赖性试验、特殊毒理及伴随的毒代动力学试验。这些研究对判断新药是否真正有毒性及其毒性靶器官以及毒性的严重程度有无生物学统计学或毒理学意义,探讨药物毒性与剂量关系,确定药物安全剂量(NOAEL,no observed adverse effect level)、药物的速发与延迟毒性(immediate and delayed)、药物毒性能否消除以及其毒性反应是否有预测指标,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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