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六 第六款

时间:2023-08-23 16:37:24 浏览:

第六条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六)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抗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连续追至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将其带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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