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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之三十四第1-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之三十四第1-3款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20
  • 访问量:5

【概要描述】第三十四条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二)骗取出口退税;  
(三)走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之三十四第1-3款

【概要描述】第三十四条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二)骗取出口退税;  
(三)走私;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12-20
  • 访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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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标记,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证明或者其他进出口证明文件;  

(二)骗取出口退税;  

(三)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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