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拥有中国和美国多项专利
b

南通市葡萄糖胺公平贸易工作站

Your location:
首页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十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9-25
  • 访问量:5

【概要描述】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之十

【概要描述】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9-25
  • 访问量:5
详情

第十条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海关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遵守本法对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丨相关新闻

标题:

联系我们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78号段家坝商务楼6楼

传         真:+86-513-85513976

邮  箱:admin@ntmeheco.com

客户反馈

留言应用名称:
客户留言
描述:
wander

南通市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苏ICP备2021047918号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南通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